BUHLER 與中聯公司
瑞士海外公司幫 在台灣打下了根基,但卻在十年後(1976年底)與 BUHLER 公司因工作理念不和而遭終止代理合約。對於分手的原因眾說紛云,有人說是因楊先生在成績斐然之後開始成立一家「一同公司」專門承接 BUHLER 的統包工作,但卻經常暗中「借用」BUHLER 公司的機械設計圖面給予「一同公司」使用,遭致 BUHLER 公司的反感所致。
另有一說是瑞士海外公司因見 BUHLER 銷售有利可圖而經常私自修改報價,欲以貿易方式而非純代理方式銷售 BUHLER 設備獲取暴利,被 BUHLER 新加坡分公司向總公司告發而丟了代理。不過不管如何,這件事卻造就了原先與麵粉行業風馬牛不相及的中聯公司有機會跨入新的領域。
在因緣際會之下,中聯公司的大股東香港三聯公司在獲知 BUHLER 即將更換在台灣的代理之後,積極主動爭取 BUHLER 在台灣的代理權,在中聯公司顧士英先生的努力下,又獲得了麵粉界大老高清愿先生的美言以及聯華實業苗育秀先生的支持後,終於在1977年4月1日取得 BUHLER 在台灣的正式代理權。而與台灣麵粉業近代史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 Mr. Ruthemann 也在同年1977年開始展開其長達25年的駐台工作生涯。
在中聯公司取得 BUHLER 的代理權及 Mr. Ruthemann 開始長駐台灣之後,台灣麵粉業剛好起了很大的變化,雖然在1977至1980年間僅有零星的投資案,在1980至1984年間也僅有精選單機設備之生意,但是從1985年起,由於台灣麵粉廠實施小麥配額制度,掀起所謂的「查廠」動作,被查到產能不佳的工廠將無法爭取到足夠的原料,這原動力促成台灣麵粉業大幅投資改善設備增加產能,以提升製粉技術。
這時候 Mr. Ruthemann 以及中聯公司的田瑞和先生可說是躬逢其盛成績斐然,據說他們一度曾經因為業績出色在 BUHLER 全世界的業績中拔得頭籌而蒙獲Mr. Buhler的專程召見。(請參閱附註之台灣麵粉業現況表)雖然人們常說時勢造英雄,但是如果沒有良好的基礎以及充份的努力,就算時機到了也未必可以造就所謂的英雄。
中聯公司從開始代理 BUHLER 公司的業務,至今共有馮錦祥先生、田瑞和先生以及曾遠進先生等人,直接參與 BUHLER 的推廣工作,輔佐 Mr. Ruthemann 以及其接任者 Mr. Brander. 在台灣的事務。